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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疗纠纷律师解析判断医疗工作者过错的相关法律依据都有哪些?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所知道,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如果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务人员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那么民法典的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有怎样的规定?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有什么规定?医疗纠纷律师介绍,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纠纷律师也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到,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因误诊漏诊导致病情延误治疗责任在谁呢?在医疗纠纷律师看来,医疗纠纷律师介绍的误诊是指幅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诊断错误,其中包括:判断错误,即对疾病的判断错误;
漏诊,即对同一患者同时存在不同种疾病,医生遗漏某种疾病的诊断;延误诊断,即在应当对疾病做出诊断的时间内,没有及时做出诊断。其中诊断错误包括:完全错误,即无病误认为有病。完全漏诊,即有病误认为无病。完全误诊和完全漏诊,即甲病误认为是乙病,对乙病为完全误诊,对甲病则为完全漏诊。
综上所述,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所表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也可以认定医务人员有过错,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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