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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昆明医疗纠纷律师介绍这样做,医疗鉴定结果更公平。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知道,在现实生活中意外总是无处不在的,很多时候在成为医务关系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这样的话过错方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需要进行鉴定程序,那么医疗过错鉴定结论结果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我们医疗律师事务所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医疗纠纷律师提到,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错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错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纠纷律师介绍,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①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
②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③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次要作用。
④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轻微作用。
当然,医疗纠纷律师所也提到,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一半。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突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医疗纠纷律师所提到,比如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全部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纠纷律师所介绍道,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次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医疗纠纷律师所介绍的此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一定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以上就是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几个方面的内容,根据医疗事故具体情况来进行划分责任,然后承担相应的责任,医疗鉴定是要经过相关的手续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我们医疗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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