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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律师分析医疗过错的审查范围有哪些?不看看吗?
来源:www.yncyls.com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2日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是需要给受害者一定赔偿的,医疗过错需要第三方进行鉴定的,在鉴定医疗过错的时候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有时候医疗纠纷不一定属于医疗过错,那么医疗过错的审查范围有哪些?
1、患者的知情权、医疗措施选择权有没有得到保障,如答案是否定的,则继续考察上述权利的被侵犯与本案后果之间的关系。据云南医疗事故纠纷律师所知,通常,鉴定机构审查的范围是病案中有无相关告知书、同意书等书面证据。
缺少这类证据,即可直接认定医疗机构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有的案例中虽然这类告知书不欠缺,但告知内容欠缺,如没有详尽告知,或恰恰没有告知会出现本案这样的后果等。
2、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根据患者病情所实施的必要的检查是否完善(不包括过度检查),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继续考察该不作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采取的诊疗措施是否得当,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继续考察该不当的诊疗行为与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对医疗机构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审查完毕后,针对未完成这一义务者,就要继续审查该不作为是否与损害后果有关。这方面,云南医疗事故纠纷律师认为重点审查的是,如果医疗机构积极有作为,患者是否会有不同的意思决定?如果患者作出了不同的意思决定,是否能够避免本案后果的发生?如果能或避免的可能性较大,则该不作为就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如果仍不能,则排除该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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