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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是同一概念吗?医疗纠纷律师解析二者区别
来源:www.yncyls.com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8日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都是指在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因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医疗常规导致患者出现损害的情况,这些损害包括死亡、伤残、住院日期延长、医疗费花费过多,相应的医疗事故等级对应了伤残鉴定等级。但其实两者还是有区别的,那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有什么区别?
处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医疗鉴定,鉴定结论决定着整个案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云南医疗律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医疗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虽然两种鉴定结论都属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甚至直接被人民法院采认为定案依据,但二者在鉴定程序和实体审查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这些区别影响到鉴定人员对医学事实和法律事实的认定,也影响到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通常称为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家和法医学家组成的专门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行政鉴定的性质,其结论除了处理医疗事故赔偿外,尚可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通常称为医疗过错鉴定,一般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这一类鉴定主要是针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的医疗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的。云南医疗纠纷律师认为这一概念实际上是不严谨的,因为这种鉴定的内容不限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实际上,它还包括该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伤残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患方单方面启动,但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云南医疗纠纷律师不建议当事人单方面委托,因其法律效力有限,强烈建议通过卫健委、医调委或法院共同申请,否则费时费钱,还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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