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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死胎儿纠纷如何赔偿?医疗纠纷律师解读8大赔偿标准
来源:www.yncyls.com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1日

  云南医疗律师据实际案例分析,多认为胎儿所受损害,如存活时是活体,则可以以婴儿本身的名义要求赔偿。同时,实践中亦存在婴儿以及婴儿母亲共同要求赔偿的情况。对于这方面的事故是需要分情况而定,根据受害的主体而进行不同标准的赔偿,那么医死胎儿如何赔偿


云南医疗纠纷律师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医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医治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据法律规定提醒大家,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一般情况下,患者未死亡而有其他人身损害情况下,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是患者本人以及其扶养的人,在患者死亡情况下,赔偿权利人则是患者的近亲属以及除此以外的被抚养人。如果医院不愿意进行如实的补偿是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详情咨询云南医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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