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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医疗事故档案可以保存多久吗?医疗纠纷律师所来解答
来源:www.yncyls.com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3日

  您知道医疗事故档案可以保存多久吗?医疗纠纷律师所来解答。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知道,在现实社会中要很多的病人在就医的过程中和医疗机构产生纠纷,发生了医疗事故,对于这样的事情出现是不幸的,但是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就要想办法解决。那么对于医疗事故档案保存多长时间呢?下面就由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为大家解答。


您知道医疗事故档案可以保存多久吗?医疗纠纷律师所来解答


  医疗事故档案保存多久?医疗纠纷律师回答,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三十年,丢失或毁坏均为院方责任;在医院创建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存放时限不可小于十五年。医疗纠纷律师还介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医疗纠纷律师还提到,《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第四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第二十条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然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以上就是昆明医疗纠纷律师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医疗事故档案保存一般不可以少于三十年时间,如果丢失或者是损毁的话医院是有一定的责任的,所以说一定要保管好这些重要资料,希望大家明白。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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