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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回答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过错
来源:www.yncyls.com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2日

  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回答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过错?昆明医疗纠纷律师表示,为了更加有效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的,有权向医疗机构主张损害赔偿,那么,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过错的范围呢?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回答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过错


  并发症是否为医疗过错?医疗纠纷律师回答,并发症如果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机构将不存在过错。医疗纠纷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医疗纠纷律师总结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纠纷律师提到的前款头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昆明医疗纠纷律师看来,并发症是否为医疗过错取决于该并发症是否属于当今医疗技术无法掌握的情况,如果医疗机构无法避免的,就可认定医疗机构不具有过错,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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