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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昆明医疗纠纷咨询律师:医疗事故与过失存在哪些区别
来源:www.yncyls.com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4日

  请问昆明医疗纠纷咨询律师:医疗事故与过失存在哪些区别?昆明医疗纠纷咨询律师事务所表示,如果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致使患者人身遭受损害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存在不同之处,那么,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请问昆明医疗纠纷咨询律师:医疗事故与过失存在哪些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有什么区别?医疗纠纷咨询律师回答,发生医疗事故后,受害方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对方赔偿,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仅存在医疗过失的,受害方可以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

  医疗纠纷咨询律师介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纠纷咨询律师还介绍,《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纠纷咨询律师表示,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复护理、继续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恢复费、护理费、后续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纠纷咨询律师还提到,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医疗情况赔偿本条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昆明医疗纠纷咨询律师事务所表示,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适用的法律不同,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致使患者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主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需要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主张赔偿,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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