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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医疗纠纷案件律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需要尸体
来源:www.yncyls.com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请问医疗纠纷案件律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需要尸体?昆明医疗纠纷案件律师所提到,昆明医疗纠纷案件律师提到,医疗事故发生以后,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在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时,患者或家属需要提供鉴定的资料,特殊的情况在于患者死亡以后,死者家属对于如何处理尸体,很关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尸体吗。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需要尸体的问题。
1、患方及患方代理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2、患者在医疗机构的诊治经过。
3、患方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何种问题或失误?存在的问题或失误与其损害后果有何因果关系?
4、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5、鉴定事项和要求。
6、申请书末应有患者或患方代理人签名并摁上拇指印。
医疗纠纷律师提到,由于患者死亡是医疗事故中的特殊情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纠纷律师还介绍,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医疗纠纷律师还表示,尸检应当由按照国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门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提醒,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尸体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材料,因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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