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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昆明医疗纠纷律所:工伤医疗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合理
来源:www.yncyls.com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请问昆明医疗纠纷律所:工伤医疗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合理吗?对于这个问题,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觉得,虽说在现实社会中对于职工发生工伤事件也是比较普遍的,一旦发生工伤事件的话是要及时进行工伤鉴定的,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理赔。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工伤事故医疗费员工承担是否违法呢?下面就由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请问昆明医疗纠纷律所:工伤医疗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合理吗


  医疗纠纷律师回答您,工伤事故由员工承担不合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医疗纠纷律师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医疗纠纷律师还提到,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医疗纠纷律师还表示,按照本条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在医疗纠纷律师看来,如果用人单位未在本条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综上所述,昆明医疗纠纷律师相信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工伤事故由员工承担是不合法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我们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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