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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疗纠纷律所律师解答医疗司法鉴定是否可以仅凭病历来做
来源:www.yncyls.com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3日

  昆明医疗纠纷律所律师解答医疗司法鉴定是否可以仅凭病历来做?昆明医疗纠纷律师知道,在出现医疗事故后,如果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当事人可以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机构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出具报告,那么医疗司法鉴定凭病历可不可以?我们医疗纠纷律所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昆明医疗纠纷律所律师解答医疗司法鉴定是否可以仅凭病历来做


  医疗司法鉴定凭病历可以吗?医疗纠纷律师回答,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时,不能仅凭病历,还需要其他材料,如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医疗纠纷律师介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医疗纠纷律师提到,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医疗纠纷律师总结的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纠纷律师提到,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通过昆明医疗纠纷律师的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不能仅凭病历做技术鉴定,当事人还需要提供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住院患者的住院志、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等材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我们医疗纠纷律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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