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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疗纠纷律师分析医疗鉴定是否可以作为处罚依据
来源:www.yncyls.com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1日
昆明医疗纠纷律师分析医疗鉴定是否可以作为处罚依据?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表示,在当前生活中,发生医疗事故是经常可见的,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我们首先需要进行鉴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医疗鉴定可以作为处罚依据吗?下面由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那么医疗事故怎么鉴定呢?医疗纠纷律师介绍,医疗事故鉴定步骤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纠纷律师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以上就是我们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对“医疗鉴定可以作为处罚依据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卫生局行政处理的依据只能是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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