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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所告诉您医疗事故赔偿需要按照什么原则来进行
来源:www.yncyls.com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7日

  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所告诉您医疗事故赔偿需要按照什么原则来进行?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提到,发生医疗事故后,如果医务人员有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那么医疗事故赔偿的原则有什么?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所告诉您医疗事故赔偿需要按照什么原则来进行


  医疗事故赔偿的原则有哪些?医疗纠纷律师介绍道,医疗损害赔偿的原则包括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等。医疗纠纷律师介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医疗纠纷律师还表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纠纷律师还介绍,其中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下面咱们再说一下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首先当然是要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在医疗纠纷律师看来,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纠纷律师还介绍的第二种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医疗纠纷律师表示,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并且当事人与医疗机构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医疗纠纷律师还介绍的再有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纠纷律师表示,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不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云南医疗纠纷律师的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原原则包括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适时调整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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