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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房的时候,买卖双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就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如果出卖人把房屋赠与女儿如何处理?今天就跟着云南合同纠纷律师一起了看看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将房屋赠与子女,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出卖人构成合同违约,依据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赠与合同的特征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因此赠与合同具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征,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丧失财产所有权,受赠人获得财产所有权。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将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是无偿接受赠与人所赠与的财物,并不需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义务,因此赠与合同是单方义务无偿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认定赠与关系成立;如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付受赠人,受赠人根据受赠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具有其实践性。
以上就是云南合同纠纷律师给大家分享的关于出卖人把房屋赠与女儿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遇到了合同纠纷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们专业的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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