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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疗纠纷律师带您解析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一种
来源:www.yncyls.com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6日

  云南医疗纠纷律师带您解析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一种?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所表示,患者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时,有可能因药物造成过敏,药品过敏严重的,有可能造成患者严重人身伤害,甚至造成患者死亡。药品过敏造成损害的,就要约定责任,那么过敏会不会构成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云南医疗纠纷律师带您解析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一种


  过敏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律师表示,其实药品过敏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要看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而定,如果因医疗机构没有进行皮试等原因造成的,属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律师还介绍,其中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通过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所的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药品过敏是由于医疗机构过错造成的,例如没有进行皮试等,就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药品质量造成的,由药品生产者承担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医疗纠纷律师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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