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13888624337 杨律师
联系方式:13108689250 尹律师
Q Q邮箱:349457559@qq.com
律所网址:www.yncyls.com
律所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润城第一大道5幢21楼
昆明医疗纠纷律师解析在医疗事故中死亡是否算是工伤
来源:www.yncyls.com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1日
昆明医疗纠纷律师解析在医疗事故中死亡是否算是工伤?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介绍,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如果致患者死亡的,属于严重医疗事故,对患者死因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尸体检查。如果医疗机构过错造成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医疗事故致死能不能算工伤?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医疗纠纷律师还介绍,其中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医疗纠纷律师提到,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通过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造成死亡并不是工伤认定的情形,所以不会构成工伤。如果医疗机构过错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进行咨询。
相关产品
相关文章
- 请问昆明医疗纠纷律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适用于常见的医疗纠纷吗2021年06月25日
- 昆明医疗纠纷律师分析医疗事故发生后是否只能通过打官司来解决2021年06月24日
- 昆明医疗纠纷律师解析医疗纠纷出现频率越来越高的原因之医护人员篇2021年06月21日
- 昆明医疗纠纷律师带您解析为何医疗纠纷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2021年06月21日
- 请问昆明医疗纠纷律师对于医疗事故更好的解决方法有哪些2021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