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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昆明医疗纠纷律师对于医疗事故更好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来源:www.yncyls.com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

  请问昆明医疗纠纷律师对于医疗事故更好的解决方法有哪些?对此,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介绍道,首先,对于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咱们可以参考下列法律条例: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请问昆明医疗纠纷律师对于医疗事故更好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律师介绍道,在医疗护理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为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律师提到的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本细则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医疗纠纷律师还介绍,其中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一般如下:凡发生医疗事故,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呈报书面情况报告。

  医疗纠纷律师表示,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报省卫生行政部门。企业系统的医疗单位还应及时报告其主管部门。医疗纠纷律师介绍,凡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均应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亡后四十八小时以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

  医疗纠纷律师建议,有条件的应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以及在病员死亡四十八小时之后提出查处要求,以致影 响或无法判定死因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医疗纠纷律师提到,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意见,交当事医务人员、病员或其家属、病员所在单位各一份,并同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系统的医疗单位还应及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还介绍,医疗单位、病员及其家属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或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提供医疗纠纷律师总结的如下材料:

 (一)申诉者应提供;

 1、申诉书;
 2、医疗单位的处理结论和技术鉴定书;
 3、如死亡,应提供尸体解剖材料。

 (二)医疗单位应提供:

 1、调查报告或当地鉴定委员会鉴定材料;
 2、原始医疗病历、档案;
 3、尸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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