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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疗纠纷律师分析法律规定医生出现医疗过失应该怎么负责?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知道,当前,尽管社会科技越来越发达,医疗技术也逐步提升,但医疗事故仍然不可能完全规避,还是时有发生。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医生医疗过失需要负哪些责任?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中医生医疗过失需要负哪些责任?医疗纠纷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患者在进行治疗当中受到损害, 医生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纠纷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律师提到,其中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疗纠纷律师表示,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疗纠纷律师介绍,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纠纷律师还介绍,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疗纠纷律师还提到,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纠纷律师介绍,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医疗纠纷律师提出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我们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或者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欢迎进行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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