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13888624337 杨律师
联系方式:13108689250 尹律师
Q Q邮箱:349457559@qq.com
律所网址:www.yncyls.com
律所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润城第一大道5幢21楼
云南医疗纠纷律师告诉您关于医疗事故的判定依据都有哪些?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所知道,在当前社会中,即使是医疗技术已经发展的很好了,实践中仍然会有一些医疗事故的发生,带来一些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如何判定为医疗事故?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如何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律师介绍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明确规定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律师还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纠纷律师还介绍,其中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我们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具体的规定如上。欢迎到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文章
- 云南医疗纠纷律师带您解析医疗纠纷事故发生以后住院医师都有哪些责任2021年05月06日
- 云南医疗纠纷律师团队浅析医疗事故发生后尸检取样需要多久2021年04月23日
- 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所分析关于医疗事故发生后的鉴定费用应该谁出2021年04月19日
- 云南医疗纠纷律师团队解析出现医疗事故以后是否可以直接要求医院赔钱2021年04月16日
- 云南医疗纠纷律师团队处理医疗纠纷事件的依据都有哪些2021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