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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所带您分析工伤鉴定书上都有哪些日期?云南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介绍,有一种情况是工作中受伤的劳动者,之后也去做了工伤认定,确定是工伤。由于受伤比较重,劳动者需要经过很长的治疗期,可能在治疗过程中就做了工伤能力鉴定,此时伤情还没有彻底恢复,劳动者就担心之后治疗没有赔偿,工伤鉴定书上面有医疗终止期吗?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做了完整介绍。
工伤鉴定书上面有医疗终止期吗?医疗纠纷律师回答,没有,工伤鉴定书没有写明医疗终止期,只有申请日期跟出结果日期、受伤日期。医疗纠纷律师还介绍,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医疗纠纷律师还介绍道,《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4.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5.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医疗纠纷律师还表示,其中《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这时还有人会问,那么工伤鉴定完后医疗期就结束了吗?医疗纠纷律师表示,不一定。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属于工伤的,需要按规定在工伤发生后30天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没有申请,可以在1年内作出申请。医疗纠纷律师介绍,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以说,工伤医疗期的时间并非由公司说了算,而应当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
医疗纠纷律师还介绍,您还可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有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鉴定存在伤残,还可以享受伤残补助。医疗纠纷律师还提到,对于复查及后续治疗的费用,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若公司未交工伤保险,则应当由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云南专业医疗纠纷律师表示,工伤鉴定完出了鉴定书,不代表劳动者的医疗期就结束了,只要劳动者没有痊愈,就可以继续治疗。拿到工伤鉴定书,医疗期还没有结束,对赔偿是否有影响,应该好多与相关专业律师咨询,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可以给你提供这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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